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设备是指集水质监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传输和供电等功能于一体,对河湖水水质进行连续监测并完成与数据处理软件平台实时通讯传输的设备。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标准文件《DB11/T 2022—2022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技术规范》,计划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规定了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设备及系统的站点布设、技术要求、验收和运行维护内容,适用于水务行业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水体水质的动态监测工作。其他行业地表水水体水质的动态监测工作可参照使用。
标准文件中,布设点选取的原则指出应遵循的条件,一是具有较好的水质代表性,或能客观反映水体污染情况,二是具有较好的布设条件。在点位设置方面,文件对河流型监测点位、湖泊水库监测点位、小微水体型监测点位、闸/坝型监测点位、排口型监测点位及其他监测点位等的要求都做了详细阐述。
在监测设备的布设安装方面,标准文件指出,根据布设水域实际水文条件下的水深、水位、水面宽度、边坡及水底基质等特征,监测设备可采用泊锚式、岸壁式等安装方式。还规定安装时布设拆除便捷,单个站点的布设平均时间不超过4h、拆除平均时间不超过2h;布设效果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满足周边环境景观要求;设置醒目标识牌等。
此外,文件中还明确了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包括:全部站点按约定布设完成,并完成单站验收;完成监测系统的通信测试,数据传输实时性满足 5.3.1 f)的要求;监测系统试运行不少于 30 d;档案应完备。